回復 #270 wang 的帖子
10年前地下鋪違建甩石打中人頭,10年後官司判定業主敗訴,10年內我們仍看到受害人活生生,都不似報中寫的生體嚴重傷殘,3個月前,房屋署寄信投訴指大門不會資格要換,不換違規罰款
「你用10年前法律管50年前的大廈?」
「1萬要交,10萬要交,你死都要交,換就換」
誰都知道,沒有甩舊石,沒有敗訴,房屋署不會動手,你懂的
2年前,女婿(男方)沒錢結分,好的,女家出錢,男家的親戚正曲街,看不起人,心諗,你隻奇胎只是拿綜援,就算看不起,也是我這頭看不起你,你男家只坐…不,坐不滿一張檯。行完禮,散場握手,縮手bo,算,費時同你地握手
女婿要還錢是理所當然,誰知他媽的竟然用當日女家給他的手器還,sb!那個不是給你,是給你老婆!
狗屎的一生,到我去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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