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普遍宗教都是反對墮胎的
原因:只有上帝可以決定人的生與死,沒有人可以決定任何人的生與死
事實上天主教的傳統很重視對生命的尊重,對於胎兒的生命更禁止故意或直接的殺害。墮胎的行為是絕對地禁止。從古至今有不少天主教的學者也反對墮胎的行為。例如古代教父克雷孟、戴爾都良、奧斯定和多瑪斯等都認為墮胎是嚴重罪行。宗教改革者馬 丁路德則認為胎兒具有靈魂,墮胎者的行為是一種不可補償的罪。到了十八世紀以後,教會認為胚胎自受孕之時,便具有人的生命,這小生命必須給予一份尊重和關懷。以上的看法一直是今日天主教的官方立場。
上網搵到天主教既官方立場~
補充:
從科學的角度來看,醫生可以在子宮裡放置鏡片去觀察裡面的情況,他們發現胎兒是有生命,是會活動的。現今科學也認同生命是在受精的那一刻。受精卵是完全的人,其原因是他擁 有一切的遺傳資料。例如:人的特徵、性別、四十六個染色體等。這些都是人必需有的資料,這資料由受孕到死亡的一刻,再也沒有辦法將新的遺傳資料加上。
其實一般既論點都可以係網上搵到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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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ingzero6a22 於 2013-5-17 23:1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