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事項公告] 諸君!私は帰えてきた [打印本頁]
作者:
小奈由季 時間: 2012-4-19 22:48 標題: 諸君!私は帰えてきた
總之我為了協助對抗網絡23條惡法(版權修訂條例)而回來宣傳了
各位習慣吃爆花生爆谷等睇戲的網民, 請勿以為今次的修訂跟你們無關
若修訂落實後, 不單惡搞, 改歌, 同人等二次創作會犯法
只要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轉貼其圖片, 歌曲, 影像亦會違法...
想像一下到時fb, youtube share東西都可能犯法! (」ಠ益ಠ.)」
加上未經版權持有人投訴, 政府都可直接執法, 變相打壓言論與創作自由
隨時讓你不知不覺進入政府的射程範圍, 到時你們後悔當日不作聲便太遲了
現在請你們出一分力抵制這惡法; 網上也好, 實際也好
以下是一些相關的組別與專頁, 大家可以參與參與:
鍵盤戰線 行動小組: http://www.facebook.com/groups/279909482087085/
漫畫家 Crossover 大作,齊齊抵制網絡23條
http://www.facebook.com/media/se ... 74120819&type=3
網絡聯署:http://chn.ge/NetA23
「二次創作好」展覽會:http://on.fb.me/KusoExpo8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 https://www.facebook.com/DerivativeWorksHK
ACG同好者維護權益同盟: http://www.facebook.com/groups/225646210862557/
作者:
Freedom_X10a 時間: 2012-4-19 22:49
個人層面上支持,可是不知道做到什麼就是了。
作者:
小奈由季 時間: 2012-4-19 23:31
網上23條對網民的影響:
1.沒版權持有人許可,禁止轉貼或分享作品(fb, youtube等也不行
2. 2次創作被完全封殺
3. 政府能跳過版權持有人,直接告網民
4.創作自由會受制
5.網上監控會變嚴, 變相打壓言論自由與異見, 甚至網上的公民社會
6.政府的謬誤:2次創作=老番與侵權
作者:
小奈由季 時間: 2012-4-20 00:36
置頂了反而看不見耶?
作者:
wang 時間: 2012-4-20 00:44
美國SOPA實行的話,全世界照早只係時間問題
SOPA決議雖然推遲,但古狗都怕怕要係3月31日前改條款,時間問題
TW個老闆本身100%美粉,對佢而言為美國好就沒甚麼計較
置頂反而沒甚麼意義
作者:
louislee2815 時間: 2012-4-20 00:55
lm
作者:
仁一個 時間: 2012-4-20 01:17
那就只設高亮吧
作者:
星馬 時間: 2012-4-20 13:27
正方方向正確
反方擔心有理
其實 我想問下 有沒有整條23 的文本看看
作者:
Matthew1997 時間: 2012-4-20 14:26
若本人出新一集迷鬥.......不會因侵犯高達版權而犯法吧....
作者:
chinlap 時間: 2012-4-20 16:51
原帖由 星馬 於 2012-4-20 13:27 發表
正方方向正確
反方擔心有理
其實 我想問下 有沒有整條23 的文本看看
正方理由正當但條文含糊過量兼之地圖炮開太大
反方擔心合理但總感覺有一部分人是抱著「這次我幫你擋槍,下次也該你來幫我擋槍」的想法出來反對
簡單點說,就是正苦和妓者一樣無法分辨宅和毒還有電車的分別,於是只要全開炮就好了
作者:
akji47 時間: 2012-4-20 17:06
原帖由 chinlap 於 2012-4-20 16:51 發表
正方理由正當但條文含糊過量兼之地圖炮開太大
反方擔心合理但總感覺有一部分人是抱著「這次我幫你擋槍,下次也該你來幫我擋槍」的想法出來反對
簡單點說,就是正苦和妓者一樣無法分辨宅和毒還有電車的分別, ...
反正中央不就是愛好抱著「站在道德高地的頂端」來立法的嗎-_-
港府無能,依中央立23條斬件推出更無能.
作者:
chinlap 時間: 2012-4-20 17:13
原帖由 akji47 於 2012-4-20 17:06 發表
反正中央不就是愛好抱著「站在道德高地的頂端」來立法的嗎-_-
港府無能,依中央立23條斬件推出更無能.
中央X
全世界所有政治團體O
BTW,二次創作這東西,其實我覺得只有最初的同人是合理的,即不涉及商業利益
作者:
星馬 時間: 2012-4-20 17:49
原帖由 chinlap 於 2012-4-20 16:51 發表
正方理由正當但條文含糊過量兼之地圖炮開太大
反方擔心合理但總感覺有一部分人是抱著「這次我幫你擋槍,下次也該你來幫我擋槍」的想法出來反對
簡單點說,就是正苦和妓者一樣無法分辨宅和毒還有電車的分別, ...
嘛 正方之所以開大炮 有2 個大原因 (1 個 潛因?)
反方 倒思己之利弊
只能說反方所思 未到點
3 個大原則
應否 可行 利弊
正方咬 1
反方咬 2 3
最後兩者的論証都失敗
反正 非辯論 沒勝負之分
都早說了(先見mode
去 "我想住的地方"吧(笑
[ 本帖最後由 星馬 於 2012-4-20 17:52 編輯 ]
作者:
akji47 時間: 2012-4-20 17:51
原帖由 星馬 於 2012-4-20 17:49 發表
嘛 正方之所以開大炮 有2 個大原因 (1 個 潛因?)
反方 倒思己之利弊
只能說反方所思 未到點
3 個大原則
應否 可行 利弊
正方咬 1 3
反方咬 2 3
最後兩者的論証都失敗
反正 非辯論 沒勝負之分
都早 ...
爭議不就是一種沒有All Collect的東東嗎-_-
作者:
星馬 時間: 2012-4-20 18:00
原帖由 akji47 於 2012-4-20 17:51 發表
爭議不就是一種沒有All Collect的東東嗎-_-
對呀 但問題是 影響的比較
那個可以多思一下
就是說 要是不改變
a 立點 跟 b 立點 都有理
沒勝負 所以 討論的平面 不同
最後不會得出共識
共識 只能在同一平面中 抽出一個共通點吧?
作者:
akji47 時間: 2012-4-20 18:16
原帖由 星馬 於 2012-4-20 18:00 發表
對呀 但問題是 影響的比較
那個可以多思一下
就是說 要是不改變
a 立點 跟 b 立點 都有理
沒勝負 所以 討論的平面 不同
最後不會得出共識
共識 只能在同一平面中 抽出一個共通點吧?
反正美國佬所謂的公平到最後其實也是不公平的~,~
嘛,,, 23條最大缺點是不清晰吧
其實依我所言-_- 對那些影響力較強的人來說,網路23條對他們有什麼影響-_-?
作者:
小奈由季 時間: 2012-4-20 19:01
支持與否請自行判斷吧 (我當然十分希望大家支持)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http://cgrdws.blogspot.com/
自由風自由phone裡的討論: http://programme.rthk.org.hk//as ... 69_175021_18233.asx
(約在18:30開始)
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http://www.ipd.gov.hk/chi/intell ... right_2011_bill.htm
不要被年份fake了
作者:
akji47 時間: 2012-4-20 19:29
我比較想知除左像加入Facbk group外
還有什麼具體真正有效的方法支持
作者:
小奈由季 時間: 2012-4-20 20:59
原帖由 akji47 於 2012-4-20 19:29 發表
我比較想知除左像加入Facbk group外
以下內容轉載自鍵盤戰線群組:
還有什麼具體真正有效的方法支持
[重要啟示]
以下係分工list,各位認為邊組適合自己既請係呢個帖度報名,感激萬分!
搵圖組
- 需要大量與以下主題有關的改圖:
1. 林公公改圖(最好有關切j的)
2. 民革風格改圖
3. 一直以來你認為精選的改圖(請打埋一兩句原因/簡介)
4. 幫忙ps一幅史力加mix張錦輝的poster(一人半邊面咁種)
- 圖越大越好,搵到圖後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 最好將圖擺埋一個file壓縮(感激!)
文字組
- 以point form寫出呢次修訂對二次創作有咩禍害
- 可以從多角度去講,例如同人界,藝術界,設計界,言論自由等等
- 數量越多越好,被選文章將會係展覽會張貼出黎
運輸+搬野組
- 去print shop拎banner,改圖等等
以下為分工列表轉至鍵盤戰線的group:
- 將物資搬去&搬離展覽場地
- 時間,地點(邊間print shop)未定
- 8-10人,需要大量壯男
擺檔組
- 幫手派傳單,講解版權修訂,幫手買野飲,任何展覽時需要做既野
- 4-8人
吹雞組
- 需要所有人幫手,去各大網絡群組宣傳展覽會(駐港外語組織都歡迎)
- 建議google下有咩網有提起呢單修訂,邀請佢地黎展覽會參觀/採訪
- 範圍包括網上買賣/拍賣,網誌,藝術/文化/創作/人權監察/傳播團體,獨立媒體等等同網絡有關既地方
- 文宣簡單直接即可,可引用以下範例
政府打算修訂版權法例,推出了《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若有關修訂獲得通過,在網絡分享任何圖片、影像、新聞內容,而未得到版權原有人同意,即屬違法。政府可以主動提出刑事起訴,嚴重打擊創作自由及言論自由,網上商業活動亦會被癱瘓。
鍵盤戰線將在4月21及22日於西洋菜街舉行展覽會,向大眾講解版權修訂的弊處,歡迎各位到場參觀!
更多詳情將於鍵盤戰線facebook fan page公佈,敬請留意!
www.facebook.com/KeyboardFrontline
作者:
chinlap 時間: 2012-4-20 21:01
原帖由 小奈由季 於 2012-4-20 20:59 發表
搵圖組
- 需要大量與以下主題有關的改圖:
1. 林公公改圖(最好有關切j的)
2. 民革風格改圖
:O)
任何同政治拉上關係嘅野本來就要有心理準備吃彈:O)
你不覺得這樣一做就變了質嗎:O)?
作者:
小奈由季 時間: 2012-4-20 21:14
原帖由 chinlap 於 2012-4-20 21:01 發表
:O)
任何同政治拉上關係嘅野本來就要有心理準備吃彈:O)
你不覺得這樣一做就變了質嗎:O)?
今回我可沒興趣討論甚麼善惡道德還是手段, 要否參加, 參加哪部份請自行判斷(默)
另外要噴要吐糟要炸請隨便(默)
全部版主全彈發射也殺不了我, 要嗎就block我(默)
涉及自身利益或大是大非前別跟我說甚麼保持政治中立, 我可不玩這套就是(默)
(還有我不明白為何要關閉政治版)
作者:
星馬 時間: 2012-4-20 21:14
原帖由 chinlap 於 2012-4-20 21:01 發表
:O)
任何同政治拉上關係嘅野本來就要有心理準備吃彈:O)
你不覺得這樣一做就變了質嗎:O)?
上腦了(笑
作者:
akji47 時間: 2012-4-20 21:21
原帖由 小奈由季 於 2012-4-20 21:14 發表
今回我可沒興趣討論甚麼善惡道德還是手段, 要否參加, 參加哪部份請自行判斷(默)
另外要噴要吐糟要炸請隨便(默)
全部版主全彈發射也殺不了我, 要嗎就block我(默)
涉及自身利益或大是大非前別跟我說甚麼保持 ...
沒原因怎麼我們動你幹麼- -
23條這樣斬件法,即使網路23不實行
倒是其他的斬件會否觸及網路也成疑.
作者:
星馬 時間: 2012-4-20 21:40
原帖由 akji47 於 2012-4-20 21:21 發表
沒原因怎麼我們動你幹麼- -
23條這樣斬件法,即使網路23不實行
倒是其他的斬件會否觸及網路也成疑.
人家 把自己定位錯了(思
作者:
chinlap 時間: 2012-4-20 22:07
原帖由 星馬 於 2012-4-20 21:14 發表
上腦了(笑
我只是覺得這行為很有趣而已啦
抽得人水,預左比人抽返轉頭,結果自己又唔老黎,仲要拉埋其他人落水再反抽轉頭←這是我的感覺
好地地一個活動去表達自己對呢次立法對二次創作嘅影響,結果發現原來我支持嘅同時變左我都支持呢樣個樣,好似報個日本團,點知會屈埋你去新幾內亞咁,這真的好?
我認為今次政府立法有問題,但係我唔想被捆綁代表
只有最pure的訴求才會達至最大的殺傷力,混合政治只會令成件事變味←這是我的想法
作者:
小奈由季 時間: 2012-4-20 22:29
原帖由 chinlap 於 2012-4-20 22:07 發表
我只是覺得這行為很有趣而已啦
抽得人水,預左比人抽返轉頭,結果自己又唔老黎,仲要拉埋其他人落水再反抽轉頭←這是我的感覺
好地地一個活動去表達自己對呢次立法對二次創作嘅影響,結果發現原來我支持& ...
那用你自己的方法獨立表達便好
高登文化有時的確很民粹, 不理性 (默)
我貼出來不代表我對它前盤肯定(默)
作者:
星馬 時間: 2012-4-20 23:55
原帖由 chinlap 於 2012-4-20 22:07 發表
我只是覺得這行為很有趣而已啦
抽得人水,預左比人抽返轉頭,結果自己又唔老黎,仲要拉埋其他人落水再反抽轉頭←這是我的感覺
好地地一個活動去表達自己對呢次立法對二次創作嘅影響,結果發現原來我支持& ...
我倒覺得本來這樣的活動影響不大
嘛… 不說殺傷與否
這可是存有效能問題
世界上 總有轉標的人
只要自己不清楚目的地
到別地也不知道了(默
就算上前線了 也要清楚自己的身份
別以為上前線的 就是對戰事有最大的幫忙
最有效的取勝方法 往往不是戰爭
作者:
satzuna 時間: 2012-4-21 00:35
怎麼了,要來圖書館戰爭然後全民武裝化了嗎(默
日本的二次創作已開始被封殺,那一刻開始大概也有人會預想到會漫延來香港(思
說的再過火一點,其實在教科書上抄筆記也可以看成侵權行為@.@
嘛~那一天來了再說(攤手
原帖由 小奈由季 於 2012-4-20 21:14 發表
全部版主全彈發射也殺不了我
boss機@.@快要掛掉前記得買熱狗吃wwwww
作者:
星馬 時間: 2012-4-21 00:56
原帖由 satzuna 於 2012-4-21 00:35 發表
怎麼了,要來圖書館戰爭然後全民武裝化了嗎(默
日本的二次創作已開始被封殺,那一刻開始大概也有人會預想到會漫延來香港(思
說的再過火一點,其實在教科書上抄筆記也可以看成侵權行為@.@
嘛~那一天來了再說(攤手 ...
就是說當花生友好了
熱狗?www
作者:
satzuna 時間: 2012-4-21 01:05
原帖由 星馬 於 2012-4-21 00:56 發表
就是說當花生友好了
熱狗?www
唔...該不該說是花生友呢...(思
反正偶並不覺得這東西會有什麼大影響,只不過是把高官們拿去穿ps裝甲時他們會大條道理來肅清而已(?)
去抓一般的人玩二次惡搞對他們到底有什麼實際好處,嗯...那麼多時間去抓人倒不如去想想如何讓立法會更有秩序(思
是熱狗沒錯w
作者:
星馬 時間: 2012-4-21 01:17
原帖由 satzuna 於 2012-4-21 01:05 發表
唔...該不該說是花生友呢...(思
反正偶並不覺得這東西會有什麼大影響,只不過是把高官們拿去穿ps裝甲時他們會大條道理來肅清而已(?)
去抓一般的人玩二次惡搞對他們到底有什麼實際好處,嗯...那麼多時間去抓人 ...
殺雞儆猴
其實 如果沒牆的話 這法例的使用度不太雞吧?
熱狗?
作者:
satzuna 時間: 2012-4-21 01:49
原帖由 星馬 於 2012-4-21 01:17 發表
殺雞儆猴
其實 如果沒牆的話 這法例的使用度不太雞吧?
熱狗?
有意義嗎(思
某天法例成立了,然後有人把林公公的全身圖下體塗了一些血紅色的東西然後被人使用了這條法例送了張赤柱免費酒店住宿券
報紙大肆報道,然後一大堆人上街遊行,網上繼續出現惡搞
遊行的人繼續遊行,上班的人繼續上班,至於網上哪天真的出現河蟹...到時還不都只是魔高一丈,看你執法的人多還是犯法的人多...(思
對,是熱狗
作者:
chinlap 時間: 2012-4-21 01:53
原帖由 satzuna 於 2012-4-21 01:49 發表
有意義嗎(思
某天法例成立了,然後有人把林公公的全身圖下體塗了一些血紅色的東西然後被人使用了這條法例送了張赤柱免費酒店住宿券
報紙大肆報道,然後一大堆人上街遊行,網上繼續出現惡搞
遊行的人繼續遊行, ...
啊,好想再吃一次(ry
作者:
星馬 時間: 2012-4-21 02:29
原帖由 satzuna 於 2012-4-21 01:49 發表
有意義嗎(思
某天法例成立了,然後有人把林公公的全身圖下體塗了一些血紅色的東西然後被人使用了這條法例送了張赤柱免費酒店住宿券
報紙大肆報道,然後一大堆人上街遊行,網上繼續出現惡搞
遊行的人繼續遊行, ...
想當年 BT 打火熱 都出過一次刀
成效的確沒有
反正人家有刀在手 小試牛刀 也是必要
志於殺了誰 有用與否也不是其重點…
到底是怎樣的熱狗要死前吃一次orz
作者:
satzuna 時間: 2012-4-21 02:39
原帖由 chinlap 於 2012-4-21 01:53 發表
啊,好想再吃一次(ry
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
原帖由 星馬 於 2012-4-21 02:29 發表
想當年 BT 打火熱 都出過一次刀
成效的確沒有
反正人家有刀在手 小試牛刀 也是必要
志於殺了誰 有用與否也不是其重點…
到底是怎樣的熱狗要死前吃一次orz
拿著打火石不去燒樹太浪費,古惑天皇當年發佈三套電影正正式式的"侵權"才住了三個月,改你一張圖你能關人多久...(思
被關的會是一個什麼人這點不清楚,但要是這人是長毛那一類人的話想必會引起更多的人一起搞事,真的發展成這樣的話,偶會賭上咱們無能的政府這次不會挑到隻病雞來殺(思
嗯?就普通的一個熱狗啊(思
作者:
星馬 時間: 2012-4-21 02:49
原帖由 satzuna 於 2012-4-21 02:39 發表
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
拿著打火石不去燒樹太浪費,古惑天皇當年發佈三套電影正正式式的"侵權"才住了三個月,改你一張圖你能關人多久...(思
被關的會是一個什麼人這點不清楚 ...
嘛 長毛本是煩友 行為何等小_雞
幹嘛要吃熱狗www
[ 本帖最後由 星馬 於 2012-4-21 03:03 編輯 ]
作者:
satzuna 時間: 2012-4-21 05:52
原帖由 星馬 於 2012-4-21 02:49 發表
嘛 長毛本是煩友 行為何等小_雞
幹嘛要吃熱狗www
或許可以這麼說,他的部份行為偶也不太贊成,但不會否定他的全部搞事行為
因為啊wwww
作者:
星馬 時間: 2012-4-21 11:38
原帖由 satzuna 於 2012-4-21 05:52 發表
或許可以這麼說,他的部份行為偶也不太贊成,但不會否定他的全部搞事行為
因為啊wwww
管他的
因為a_a?
作者:
satzuna 時間: 2012-4-21 13:22
原帖由 星馬 於 2012-4-21 11:38 發表
管他的
因為a_a?
是管不著,反正也罷免不了他的職務
熱狗是boss級人馬才想吃啊a_a
作者:
仁一個 時間: 2012-4-21 14:23 標題: 回復 #39 satzuna 的帖子
龍馬表示熱你老木
作者:
星月流恨 時間: 2012-4-22 11:45
阿啦啦~~
小奈肥來了
看來同萌要....
要.....
要.......
要怎樣子呢~?
作者:
satzuna 時間: 2012-4-22 11:53
原帖由 星月流恨 於 2012-4-22 11:45 發表
阿啦啦~~
小奈肥來了
看來同萌要....
要.....
要.......
要怎樣子呢~?
童萌:你要吃我?要吃我?還是要•吃•我?
作者:
星馬 時間: 2012-4-22 12:32
原帖由 satzuna 於 2012-4-22 11:53 發表
童萌:你要吃我?要吃我?還是要•吃•我?
小_表示:我要咬你! 要咬你!一定要•咬•你!
作者:
UniCorn 時間: 2012-4-22 12:37
原帖由 satzuna 於 2012-4-22 11:53 AM 發表
童萌:你要吃我?要吃我?還是要•吃•我?
作者:
星馬 時間: 2012-4-22 12:55
原帖由
UniCorn 於 2012-4-22 12:37 發表
呀…原來是這樣的(笑
作者:
星月流恨 時間: 2012-4-22 15:10 標題: 回復 #42 satzuna 的帖子
我會選擇
離開,離開,還是離.開 www
作者:
江流 時間: 2012-4-24 20:01
是咁的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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